山東政采為供應商送上制度“紅包”
管理到位服務到家
山東政采為供應商送上制度“紅包”
本報訊記者張明柳通訊員張沫報道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出臺《山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明確供應商權利義務、規劃流程圖和指引等舉措,引導市場主體依法規范參與山東省政府采購活動,保障供應商合法權益,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辦法》明確了該省政府采購供應商管理的各項具體內容,包括供應商注冊登記要求,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享有的13項權利,應當履行的16項義務,信用管理要求以及違法責任等。
在供應商注冊登記方面,《辦法》從改善營商環境著手,對以往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需要多平臺、多渠道登記注冊的情形,作出了統一規定。其中明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申領CA,實行全省CA統一認證,供應商無需重復申領。由此實現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一地登記、全省通行”。
同時,《辦法》還從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著手,明確對供應商開展信用管理,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如實記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信用情況,建立供應商信用檔案。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將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履行政府采購合同有關的不良信用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經審核確認后予以記錄。此舉也為該省下一步出臺政府采購信用管理辦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體系奠定了基礎。
據了解,在很多供應商看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多且繁雜。他們常因為缺乏對政府采購各類規定的理解和認識,導致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陷入困境。為解決這一問題,山東省財政廳從方便供應商掌握運用政策著手,將散落在不同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進行了歸集匯總,制作了《供應商參與山東省政府采購活動流程圖》和《供應商參與山東省政府采購活動指引》,并附錄在《辦法》中,幫助市場主體準確把握采購活動的關鍵環節和要領,減少無效投標情形。
此外,《辦法》還附錄了《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指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指引》,為供應商提供清晰的質疑、投訴指引及質疑函、投訴書參考文本,切實暢通供應商權益受損的法律救濟渠道,保障供應商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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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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