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獎勵方案
江西發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獎勵方案
6個方面鼓勵該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近日,江西省《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獎勵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出爐。根據《方案》,江西省將從6個方面對該省新能源汽車相關企業進行獎勵,從而加快汽車企業復工復產,推進該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平穩發展。
《方案》明確,可以申報獎勵的單位有江西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三電”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電控、車用驅動電機)生產企業、汽車研發機構,獲獎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對于獲獎條件,《方案》要求,申報獎勵企業的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及相關安全標準,其中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申報獎勵企業或者機構近2年未發生因產品質量導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獎勵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需全部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車監控平臺,并按照有關規定適時上傳運行數據,主動接受監控,出口車輛除外。
《方案》提出,對于新能源汽車相關企業的獎勵主要包括6方面內容。一是車輛銷售獎勵。按車輛享受國家補貼前售價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獎勵。乘用車、專用車單車售價在10萬元(含)以下的每輛獎勵4000元,售價10萬以上的每輛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客車單車售價40萬元(含)以下的每輛獎勵6000元,4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8000元,單個企業獎勵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
二是車型研發獎勵。對于2019—2020年上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銷量達到規定數量的,給予車型研發獎勵。乘用車單一車型累計銷量500輛(含)以上的,獎勵80萬元;專用車單一車型累計銷量20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客車單一車型累計銷量50輛(含)以上的,獎勵40萬元。
三是協同配套獎勵。江西省內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系統生產企業與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相互建立了協同配套合作關系,且形成實際配套的,按照實際采購金額,給予協同配套獎勵。實際采購金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配套合作雙方各給予獎勵100萬元;采購金額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配套合作雙方各給予獎勵200萬元。
四是品牌營銷補助。支持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擴大品牌宣傳,加快產品推廣,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品牌促銷售,提升產品銷量。按企業在國內主流媒體上的品牌推廣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200萬元封頂。
五是運行監控補助。新能源汽車需安裝車載監控裝置,保障車輛運行安全,對于產生的流量費用,給予一定的運行監控補助。對在獎勵實施期內該省內新能源生產企業銷售的新能源汽車,每輛給予補助200元。
六是車聯網平臺補助。推進智能新能源汽車車聯網系統平臺開發,對于企業或相關科研機構建設的車聯網平臺,具備遠程升級診斷、機器學習、實時狀態監測功能的,給予一定的補助。按2020年已完成投入的專用設備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或科研機構補助200萬元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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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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