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
河南省鶴壁市: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
本報訊河南省鶴壁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的通知》,不斷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切實規范在鶴登記代理機構的從業行為。
據了解,《通知》明確提出了五項要求:
一是嚴格從業人員管理。代理機構要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并要求專業人員兩年內至少參加一次相關業務培訓。
二是降低供應商成本。低于分散采購限額的項目,不得向響應或成交供應商收取包括代理費用在內的任何費用,杜絕項目不備案、不進場造成代理公司肆意向供應商收取招標文件費、中標服務費等問題,切實減輕供應商負擔。
三是明晰專家取酬行為。代理機構不得支付或代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切斷代理機構與評審專家的經濟往來、杜絕兩者聯合控標,使專家勞務報酬支出能清晰完整地在采購人財務中反映,為監督管理提供清晰、完整的信息。
四是杜絕采購人推卸責任。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各個環節均要求采購單位的經辦人員或監督人員全程參與并簽字確認、留有影音錄像記錄,為監督管理取證提供便利,杜絕采購單位經辦人員推卸責任。
五是建立違法違規通報機制。對發現的代理機構的違法違紀行為,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鶴壁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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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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