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倡導柔性執法與政采深度融合
【采購動態】
舟山倡導柔性執法與政采深度融合
本報訊近日,浙江省舟山市財政局在某醫院政府采購項目投訴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現該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存在未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客觀、公正、審慎的獨立評審的問題,鑒于評標委員會的違規行為情節輕微、非主觀故意為之且不構成行政處罰,分別對5名評標委員會成員開展行政約談。在約談過程中,通報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要求評標委員會嚴格遵守評標紀律、切實履行評審專家職責、努力提升評審專業水平。
此次行政約談工作是舟山市財政局在政府采購領域施行柔性執法的一個縮影。舟山市財政局近年來一直堅持依法行政,在持續加大政府采購領域監管力度的基礎上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倡導柔性執法與政府采購深度融合,對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存在的情節輕微不構成行政處罰的違規行為靈活運用行政約談手段,實現處罰教育一體化,力爭打造公平、透明、人性化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具體為:
一是事前監管到位,確保行政約談有底氣。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涉及的各類材料和采購環節實行全面管控全程監督,明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采購單位等相關當事人在采購文件編制、開評標、采購信息發布等環節存在問題及責任,確保后續的行政約談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有跡可循。
二是事中執行到位,確保行政約談有力度。根據相關當事人存在的問題,對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時追究責任,對當事人存在的情節輕微不構成行政處罰的違規行為靈活運用行政約談手段,通報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給予相關當事人解釋申辯權利,制作行政約談記錄并落實歸檔制度,確保約談教育效果落到實處。
三是事后宣傳到位,確保行政約談有實效。參照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制度的相關要求,依托“舟山市財政局外網”發布政府采購行政約談結果,便于社會公眾及相關當事人實時監督,提升政府采購工作透明度。同時,發布行政約談結果至采購單位交流群、代理機構業務群、評審專家群,幫助相關當事人及時了解掌握行政約談結果,并以此為鑒,增強依法采購意識、政策水平和履職能力。
(陳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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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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