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精細化管理網上超市商品價格
福建精細化管理網上超市商品價格
本報訊記者張明柳報道關于網上超市商品市場價來源及定義,福建再發補充說明。
近日,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實施細則補充通知(一)》(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是對2019年1月份發布的《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網上超市商品市場價來源及定義”的補充。《通知》在將網上超市商品市場價格來源進行分類的同時,明確了網上超市中汽車類、操作系統及辦公套件類商品應選擇執行的價格來源。
《通知》對市場價格來源進行了明確定義。其中,“市場價格來源1”即供應商選擇京東、蘇寧、國美這3家電商產品作為市場價格來源。“市場價格來源2”即供應商選擇“其他政府采購網商品頁”作為市場價格來源。供應商可參照《通知》列表中的平臺產品作為市場價格來源依據,并鏈接其產品頁。《通知》列表中的平臺包括: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電子賣場、中直機關協議供貨電子商城等。“市場價格來源3”即供應商選擇“政府采購網中標產品頁”作為價格來源。值得一提的是,該類市場價格來源必須是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的官網公布的中標(成交)標的物的配置及價格,標的物無詳細配置參數的,則不作參考。《通知》特別指出,不得將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的產品價格(包括采購合同)作為市場價格來源進行鏈接、比照。
網上超市中的汽車類產品,供應商只能選擇“政府采購網中標產品頁”或“廠家官方網站”作為市場價格來源。如選擇“政府采購網中標產品頁”,則按“市場價格來源3”規定執行,若無政府采購成交數據的,可選擇使用“廠家官方網站”選項,鏈接明確標示市場指導價的產品頁,但給予網上超市的價格優惠率不得少于5%。
網上超市中的操作系統及辦公套件類商品有效市場價格來源分兩種情形。若產品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入圍產品的,所發布產品必須提供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正版軟件采購網”相對應產品頁面鏈接。非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入圍產品的市場價格來源參照“市場價格來源2”“市場價格來源3”規定執行。
《通知》特別指出,所有有效價格來源都必須保證所選的市場來源產品的型號、系列與申請發布的產品相一致,具體配置參數、服務完全對應。
此外,《通知》還列出了特殊情況價格來源的執行要求。若因品牌產品(不含復印紙)為全國范圍內在福建省網上超市首次發售等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的市場價格來源找到鏈接的,可申請價格承諾,經審核后可選擇上傳價格承諾書。但此種情形單品牌單品目產品最多只能發布5 款產品,若經價格監測發現該品牌產品已在其他地方有售,或發現銷售價格低于承諾價格,則視為價格虛假,按規定從嚴處理。
《通知》還明確了價格失真的處理原則。供應商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為市場公開在售的型號、系列,若出現只針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的特供產品,視為市場價格不透明,將不予接受,并按規定從嚴處理。若供應商給予網上超市的價格,經價格監測發現市場存在合理的更低價格,或因市場存在合理的更低價格被舉報、投訴屬實的,將按規定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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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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