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附屬醫院采購管理:剪不斷,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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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獨立法人地位,人員、財務、資產管理上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割裂”——
高校附屬醫院采購管理:剪不斷,理還亂
■ 本報記者 戎素梅
高校附屬醫院的采購,該由哪個部門監督管理?
乍一聽這個問題,有人可能會心生疑惑:屬于政府采購的,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屬于自行采購的,執行高校采購內控制度。難道不是這樣嗎?
“還真不是這樣。”S大學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一位工作人員嘆息道,“頭疼。”他告訴記者,附屬醫院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并不執行高校采購規定,而是歸衛健部門管。比如,從名稱上看,“S大學第一醫院”中有“S大學”的字眼,院領導班子中的某些重要領導崗位由S大學人事處任命,人們可能會想當然地認為,在行政管理關系上,S大學第一醫院歸S大學管,S大學第一醫院的政府采購活動也歸S大學管,具體由S大學招標辦負責;醫院的采購項目出了問題,醫院和委托采購的代理機構固然應當問責,招標辦也難辭其咎。然而,實際情況卻是醫院的采購項目和采購活動由衛健部門負責監督管理,S大學招標辦成了“背鍋俠”。
浙江理工大學采購中心鐘列挺也表示,高校附屬醫院的采購并非由高校或者教育部門、財政部門監督管理,而是衛健部門。附屬醫院是獨立的法人單位,高校頂多掛個指導的名頭,在具體業務方面并無監督管理權限。據了解,部屬高校、省屬高校的附屬醫院基本都是如此。另外,高校在制定政府采購內控制度時,一般也會約定獨立法人單位的采購不受高校采購內控制度的約束,而是籠統地要求其自行制定采購內控制度。
鐘列挺進一步分析,高校采購包括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自行采購)兩部分。以浙江省省屬高校為例,高校政府采購范圍為:申報了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預算執行確認書,并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程序組織實施的項目;申報了分散采購確認書,并嚴格按照分散采購程序組織實施的項目;申報了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確認書,并嚴格按照電子賣場采購程序組織實施的項目。高校非政府采購(自行采購)范圍為:未申報確認書、按照高校采購內控制度或參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項目,一般是未納入集采目錄且預算金額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申報了自行采購確認書、按照高校采購內控制度或參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項目。高校附屬醫院的采購預算下達及執行均通過衛健系統,與高校并無實質性關系,故不屬于高校采購范疇。
“高校附屬醫院的人、財、物管理與衛健委直屬醫院是不一樣的。以我院為例,人員由省教育廳歸口管理,財和物都歸省衛健委管理,采購活動也相應由省衛健委負責監督管理,這應該是附屬醫院中比較普遍的現象。”河北中醫學院附屬醫院(河北省中醫院)財務處韓建華告訴記者,該醫院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辦理政府采購手續都是通過財政一體化平臺上傳給衛健部門,由衛健部門審核后再上報給財政部門。近年來,衛健系統高度重視政府采購工作,2018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對政府采購的管理職責、預算和計劃管理、組織形式、方式及適用條件、程序和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為強化內控管理,持續完善采購監管工作長效機制,杜絕政府采購廉政風險,今年7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全面落實規范和加強政府采購三年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財務函〔2020〕633號),目前相關工作已啟動。
“附屬醫院是獨立的法人單位,歸衛健部門管理,同時它又是高校的內設機構,采購活動的主體到底是高校還是醫院本身,確實比較難界定。”西安交通大學采購與招標管理辦公室主任唐飛建議,對于高校附屬醫院的主體性質,相關部門應當有一個明確界定,這是采購管理的前提,即到底是按照高校的政府采購規章制度管理,還是按照醫院的政府采購規章制度管理。目前,該校是根據資金屬性來劃分的,如果附屬醫院使用學校的資金購買科研儀器設備,必須執行學校政府采購規定;如果使用醫院自籌資金,則執行衛健委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山東省濰坊市財政局蔣守華表示,該市市級公立醫院只是將財政列支(財政補助性資金)的項目納入同級政府采購管理范疇。醫院經營收入性資金雖然也納入了當地財政預算管理,但是,受自上而下的衛健系統行業采購管理規定約束,醫院用這些經營性收入資金采購醫療器械、藥品、耗材等醫用物品,則不向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而是參加上級衛健部門組織的采購或自主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法、預算法規定,只要是事業單位,其收入就應當納入預算管理,其采購活動也應納入同級政府采購管理范疇。現實中,醫院經營性收入資金采購項目卻未納入同級政府采購管理范疇,這既與醫療系統的行業管理體制有關,也是公立醫院市場化改革所致。
“想要理順高校附屬醫院采購管理,離不開衛健部門、教育部門、財政部門的協調推動。”一位專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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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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