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把握投標、履約和質量保證金
【來自實踐】
準確把握投標、履約和質量保證金
■ 秦志龍
在政府采購與招標投標領域,經常使用的保證金通常有以下3種,即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本文就談談這些保證金的定義、作用及其收取的那些事。
定義
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或中標后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履約保證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資金保證。并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供應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與合同相符的約定。
質量保證金是為了擔保產品的質量,由供應商向采購人預先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項目竣工驗收或貨物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項目或貨物錢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產品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當質量保證期屆滿而產品無質量問題時,采購人應將該筆保證金退還給供應商。
作用
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是一項嚴肅的、需遵循有關法律規定的活動,招標人的招標是一種要約邀請行為,投標人作為要約人,向招標人(要約邀請方)遞交投標文件之后,即意味著響應招標人發出的要約邀請。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至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能要求退出競標或者修改投標文件;而一旦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作出承諾,則合同宣告成立,中標的投標人必須接受,并受到約束。否則,投標人就要承擔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責任,就要承擔投標保證金被招標人沒收的法律后果。這實際上也是對投標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一種懲罰。因此,投標保證金能夠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為產生約束作用,以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這是投標保證金最基本的作用。
投標保證金對投標人的約束作用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這一時間即是投標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標有效期,則投標人不對其投標的法律后果承擔任何義務。所以,投標保證金只是在一個明確的期限內保持有效,從而可以防止招標人無限期地延長定標時間,影響投標人的經營決策與合理調配自己的資源。
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采購人或投資者的利益,當中標、成交供應商違約時,采購人可以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承擔賠償責任,沒收其履約保證金。采購人必須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約定中標、成交供應商需提交履約保證金,如此,該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采購文件中沒有明確約定此項內容,在成交結果確定后則不得追加。這就維護了政府采購中要約的真實性和響應供應商的權益,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選擇性。
質量保證金的作用比較簡單,就是擔保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質量,保障合同的適當履行及產品質量。
根據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投標保證金一般為投標價的1—2%;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一般為合同金額的5—10%。
收取
各種保證金的收取方式除現金外,還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對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進行了規范。明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約定的到賬(保函提交)截止時間應當與投標(響應)截止時間一致,并按照規定及時退還供應商。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從2009年開始逐步取消了投標保證金的收取,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頒布后,又基本取消了質量保證金的收取,目前僅根據采購人意愿收取履約保證金,收取履約保證金一般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建議采購人盡量不收或少收,二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是否收取及收取比例,三是收取比例最高不大于合同金額的10%,四是建議采購人盡量采用銀行保函方式收取。
當然,采用銀行保函方式收取保證金的做法對大中型企業是比較有利的(只需要在銀行授信額度內開具,對企業自有資金不產生任何影響,即提高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而對小微企業或沒有獲得銀行授信額度的企業反而是負擔。因為這些企業為了辦理銀行保函除了要支付不少的手續費外,還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銀行還要鎖定企業與所開具保函的等額資金,所以現在有許多小微企業更愿意使用簡潔明了的支票或現金。
(作者單位: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小編有話說
本文最后談及了保證金收取的方式,并提出了使用銀行保函的利與弊。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以下簡稱《釋義》)在投標保證金收取方式方面也做過解釋: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都規定,現金只能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和小額資金的結算中使用,其他結算要用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投標保證金從資金的使用范圍看,不屬于可以采用現金方式結算的范圍,從金額上看絕大部分都屬于大額資金,因此從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角度看,投標保證金要用非現金方式提交。另外,用現金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還存在管理風險和道德風險。允許投標保證金使用現金,不利于防范圍標串標,保證金容易被挪用侵占。同時,攜帶大量現金本身也不安全,從防范風險的角度也應當避免使用現金。
此外,《釋義》還明確,在一些情況下,如投標保證金數額較大,或擔保機構對投標人提供優惠擔保等,采用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有利于投標人降低投標成本,因此,保函被規定為投標保證金的提交方式之一。
關于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方式,廣大讀者如有任何看法,也歡迎投稿至本報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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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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