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郵電大學:分散采購堅持節儉辦學原則
南京郵電大學:分散采購堅持節儉辦學原則
本報訊《南京郵電大學校內分散采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近日印發。其明確,校內分散采購堅持“節儉辦學、資源共享、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并就分散采購項目的職責分工、實施方式、流程要求、合同簽訂等作出規范。
《細則》指出,所謂校內分散采購,系項目單位自行組織實施、采購校內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預算金額在校內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服務的行為。采購招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是學校分散采購活動的統籌管理部門,負責分散采購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檢查工作。校內分散采購項目根據項目主要內容,分別由相應的職能部門進行歸口審核管理,其具體職責包括對分散采購項目需求的合規性、科學性等進行審核、指導;參與合同文本的審核會簽,檢查督促采購合同的有效履行;參與采購活動中質疑、投訴事項的處理。
校內分散采購項目實施前,項目單位應組建由項目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小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照規范管理且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選擇采購方式,具體包括網上商城、協議供貨、學校設立或指定的采購平臺以及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邀請招標、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其中,對未納入省級網上商城政府采購目錄和協議供貨范圍的采購項目,或已納入網上商城政府采購目錄、但網上商城不能滿足需求,或同品牌、同型號商品通過學校采購平臺采購價格更低或服務更優的,可按照本細則及相關平臺采購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優先選擇在學校采購平臺采購。
關于采購合同的簽訂及履行,《細則》規定,使用網上商城方式采購的項目可不簽訂經濟合同,以網上商城交易信息和交易規則作為履約、違約處理和采購資金支付依據。使用網上商城以外方式采購的項目,成交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應簽訂經濟合同;成交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簽訂經濟合同。經濟合同簽訂后,項目負責人應加強合同履約驗收的過程管理,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加強本單位采購項目經濟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細則》還規定,項目單位應按照權責統一的要求,切實履行采購主體責任,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招投標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采購辦將定期對校內分散采購活動進行專項檢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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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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