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務用車協議供貨將有新規
寧夏:公務用車協議供貨將有新規
本報訊記者孫冉冉報道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發布了《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協議供貨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進一步規范該自治區公務用車協議供貨,提出2021年度內單項或批量公務用車采購總金額在200萬元以內(含200萬元)應采用網上超市協議供貨采購。
為進一步提高公務用車配備效率,規范公務用車采購流程,《通知》明確了各相關方在公務用車協議供貨網上超市采購中的分工。作為監管部門,自治區財政廳主要負責網上超市中公務用車協議供貨品目目錄、限額標準、供應商準入規則和交易流程的制定以及價格監測、系統維護。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管本級預算單位網上超市公務用車協議供貨采購行為。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網上超市公務用車協議供貨采購具體執行、實施。采購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內部采購活動管理,建立內控制度,切實防范采購風險。供應商應在網上超市平臺對其提供商品的型號、價格、參數等相關信息進行維護,并協助采購人在相應的品目范圍內選擇商品。
為使公務用車購置費使用更合理,《通知》強調,網上超市車輛的價格應低于廠家指導價的5%以上,并低于市場平均價。如有供應商在協議供貨中提供的車輛價格高于上述價格標準,將取消其協議供貨資格。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其他供應商被取消協議供貨資格的情形,包括:協議供貨車輛為現行國家汽車排放標準以下車型;實際供貨車型與訂單信息不一致;無正當理由取消訂單或逾期供貨;借變更車型、配置等名義對同一款車型變相加價;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他供應商;擅自將成交項目整體或分包轉讓給其他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等。
對于參與網上超市公務用車協議供貨的采購單位,《通知》也提出了頗為嚴格的要求。《通知》指出,采購人如在網上超市出現違規行為,將由同級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通報。這些違規行為包括:將超過分散采購限額的項目化整為零實施網上超市采購;向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圍的不合理要求;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與供應商串通采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商品;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無故拖延付款、逾期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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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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