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二百六十三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ZZSPP-2020-09
二、項目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增值稅普通發票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四川新財印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成都西南航空港開發區機場路常樂一段3號
被投訴人1: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266號
被投訴人2:四川中意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青龍街27號1幢3單元18樓1415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6為:采購人的廢標理由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規定、評標委員會以招標文件相關規定涉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為由停止評審侵犯了投訴人合法權益。投訴事項3-5為:評標委員會以招標文件的相關規定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為由停止評審,侵害了投訴人的合法權益。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投訴事項1、2、6不成立,投訴事項3-5成立,但不影響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作出廢標決定的合法性。
財政部
2021年1月20日
(第一千二百六十四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大連鴻沨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鴻沨公司)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港灣街2號14層J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大連民族大學改善基本辦學條件-設備資料購置項目-智慧教室建設項目(一期)”(項目編號:HFZN200521)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鴻沨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財政部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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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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