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確僅殘疾人福利單位所產貨物可享政采價格扣除
福建明確僅殘疾人福利單位所產貨物可享政采價格扣除
本報訊記者馬金眈報道福建省財政廳日前發文明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享受價格扣除政策的只能是由此類單位制造的貨物,其他貨物不享受價格優惠。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印發的《關于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價格扣除的通知》,在執行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時,享受價格扣除的貨物必須是由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本單位制造的貨物,或者由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
該省財政廳強調,只有標明是由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才能啟動價格扣除。因此,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參與貨物項目的采購活動時,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要求其進行標注,標明哪些貨物是其本單位制造,或者哪些是由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應當認真審閱招標文件,誠實響應,在投標文件中對其進行標注。參與評審的專家,應當認真審查,按照招標文件規定予以價格抵扣,不由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部分,不得進行價格扣除。另外,為增強可操作性,該省財政廳建議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可制造的貨物進行單獨分包。
福建省財政廳還補充提示,《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中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均適用于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但具體扣除比例不同,采購人、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應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格外關注。
據了解,此前福建省多家供應商對《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五)項規定“提供本單位制造的貨物,或者提供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的理解和適用存在爭議,為此,福建省財政廳在收到多家供應商的反映后,對相關事項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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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N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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