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更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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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更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本報訊記者馬金眈報道湖北省財政廳日前出臺《湖北省財政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明確財稅相關宣傳等38項具體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疇。湖北省財政廳強調,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必須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原則。
記者了解到,《目錄》明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38項具體事項包括:財稅相關宣傳服務、數據采集服務、會計考試和管理服務、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服務、檢測服務、法律咨詢服務、財稅相關課題研究服務、財政預算監管輔助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預算績效管理輔助服務、檔案管理服務、專業翻譯服務等。
湖北省財政廳要求,納入《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應盡可能逐步實施購買服務。不得將應由機關直接承擔的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交由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原則。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財政預算資金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未納入《目錄》的事項,原則上不能實施政府購買服務,若確需購買,應當報經財政廳辦公室、綜合處審核同意后調整實施。
據了解,此次《目錄》納入的服務事項大幅縮水,由此前的198項減至38項。此外,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對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的規定,湖北省財政廳強調,相關部門按要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管理,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各部門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及承接主體選擇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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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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