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工作指引力促汽車消費
商務部發布工作指引力促汽車消費
本報訊 記者孫冉冉報道 日前,商務部發布《關于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抓住新車、二手車、報廢車等關鍵環節,全鏈條促進汽車消費市場發展,并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進行差別化探索。
《通知》從汽車全生命周期著眼,提出要擴大新車消費,發展二手車消費,促進汽車更新消費,培育汽車后市場,改善汽車使用條件。
為擴大新車消費,《通知》提出,要優化汽車限購政策。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應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車購買規定。鼓勵各地積極組織開展本地區“汽車下鄉”活動,釋放農村汽車消費潛力。通過對消費者在充電、通行、停車等使用環節給予綜合性獎勵來進一步推廣新能源汽車。此外,各地還可通過加大汽車促消費力度、豐富汽車消費金融服務等方式推進新車消費。
在二手車消費方面,《通知》要求,要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外,其他地區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二手車遷入。地方還應細化“跨省通辦”配套舉措,支持發展二手車經銷業務,完善配套服務,使二手車交易更為便利。各地還可先行先試,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加強二手車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運用。
在汽車更新環節,《通知》建議各地應規范有序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鼓勵開展跨區域回收拆解,提升報廢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能力,健全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開展汽車“以舊換新”促銷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并購買新車的給予補貼,提高換購新能源汽車補貼額度。
《通知》提出,各地還應通過促進汽車配件流通、培育汽車文旅消費、壯大汽車租賃市場、依法有序發展汽車改裝市場等措施來發展汽車后市場。
便捷、友好的使用條件也是促使更多消費者買車的重要因素。《通知》指出,各地可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完善,加強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皮卡進城限制全面取消,支持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提升服務水平,從而改善汽車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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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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