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大有可為
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大有可為
——政采專家熱議政府工作報告
■ 本報記者 張明柳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依靠創新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促進科技創新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更好發揮創新驅動發展作用。”對此,政府采購業內專家一致認為,政府采購支持創新具有天然優勢,將大有可為。
專家們表示,盡管近年來,為提高科研項目采購效率,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了多項措施,如擴大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自主權,簡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并實行優先審批等,但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空間還可以更加廣闊。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姜愛華認為,政府采購作為一種采購行為,采購規模巨大,在為供應商帶來大筆訂單的同時,還為企業創新發展筑牢資金基礎。同時,政府采購又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財政政策工具,能夠為促進創新提供政策支持。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PPP治理研究院院長曹富國認為,政府采購能夠為創新產品和創新企業提供穩定、預期清晰的市場,從而降低技術創新過程中的諸多不確定性和企業創新過程中的諸多風險。
事實上,政府采購在促進科技創新的探索道路上,有過諸多嘗試,也面臨一定阻力。專家們一致認為,其中的重點和難點在于頂層設計。
國際關系學院黨委書記劉慧告訴記者:“歐盟、美國等都為政府采購支持創新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政策和詳細措施。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的做法,制定相關政策,實施政府采購時重點考慮創新產品。同時,應該提倡合作創新,支持開門創新。”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屠新泉則提出:“當下,在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進程中,一定要將支持創新的各種因素通盤考慮。同時在政策設計過程中,堅持公平透明,給外資企業充分參與的機會。”
同時,屠新泉表示:“對于處于市場初創期的科技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可發揮的作用和空間是比較大的。政策設計時應當充分考慮這一特點。”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公共資源交易研究中心教授王叢虎也表示贊同。
“目前政府采購的評審標準,是針對一般性采購項目制定的,沒有單獨考慮科技創新的因素,同時,價格因素在評審中占比較高,與科技創新的隱性高成本之間產生了矛盾。”劉慧說。對此,曹富國建議,對有技術要求的政府采購商品和服務,應嚴格按照有利于技術創新的采購方式進行。例如,在評審標準方面,可以不采用最低價中標的采購方式;制定鼓勵創新的評標專家產生方案,讓更多既懂采購又懂技術的專家參與到評標活動中來;鼓勵創新性的解決方案,如備選投標,從而讓政府采購切實發揮鼓勵創新、促進創新的作用。姜愛華則建議,應通過優化政府采購流程設計促進創新,建立從采購需求到評審再到履約到績效評價的全過程創新激勵約束機制。
去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首次將支持創新納入了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之中。其第三十條還指出,“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首購訂購、預留采購份額、制定采購需求標準、評審優惠、優先采購、鼓勵分包等執行措施,實現政府采購政策目標”,在政策設計上給予了“綠色通道”。這無疑發出了明確信號: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正當其時。“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科技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政策配合和支持,各個部門應協同發力。”劉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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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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