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電子賣場開出2021年首張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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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電子賣場開出2021年首張處理決定書
本報訊 記者耿丹丹報道 近日,湖南省財政廳發布2021年首張“電子賣場處理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理決定”),認定湖南鐿銘商貿有限公司不履行項目合同義務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成交結果無效。
2020年12月,湖南省長沙監獄向湖南省財政廳反映,湖南鐿銘商貿有限公司參與湖南省長沙監獄LED屏及會議音響系統項目的競價后無法供貨,自愿放棄成交供應商資格。接到反映后,湖南省財政廳對該項目進行了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2021年12月1日,湖南省長沙監獄在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發布湖南省長沙監獄LED屏及會議音響系統項目的競價邀請公告,共四家供應商進行響應,湖南省長沙監獄確認報價最低的湖南鐿銘商貿有限公司為成交供應商,并公告成交結果,系統自動生成電子采購合同并通知該公司。然而該公司卻未能及時履約,經采購人多次催促,于12月16日向湖南省長沙監獄提交了《棄標說明》,放棄履行本項合同義務。在調查過程中,湖南鐿銘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蔣鐿銘解釋稱:報價成本核算錯誤和其中一個商品未落實貨源就倉促報價是其無法履行報價的原因,并確認不屬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處理決定認定:湖南鐿銘商貿有限公司參與報價、簽訂了合同卻不履行合同義務,違反了《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入駐供應商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商品退換、維修等售后服務義務,及時處理合同爭議和對售后服務的投訴”的規定。根據《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入駐供應商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財政部門可責令限期整改,認定成交結果無效”,認定本項目成交結果無效。
同時,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除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外,入駐供應商拒不通知運營商退回電子增信,可通知運營商一年內不再受理新的增信”的規定和第十條“入駐供應商因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予退還增信的,信用(保函)保證人無條件按承保金額劃繳國庫”的規定以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入駐承諾書》,湖南省財政廳將通知運營商不予退還該項目對應的增信10萬元,由信用保證人無條件劃繳省級國庫。
據記者了解,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財政部門對小額支出和小額采購的監管重點在于認定成交無效和供應商的行為是否違反該管理辦法。供應商如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采購人可以據此廢止合同,重新發布競價邀請公告或進行直購下單。不予退還供應商增信則是根據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入駐承諾和金融機構辦理電子增信時的約定,由運營商通知金融機構先無條件劃繳國庫。作為信用保證人,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辦理電子增信時的約定向供應商追償。
據悉,湖南省電子賣場供應商推行“承諾+信用”的管理辦法,未列入嚴重失信行為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的法人和組織、個體工商戶均可免費入駐,利用金融機構電子增信來替代保證金,降低參與成本,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簡單寬松的準入條件,吸引了6.6萬多家供應商入駐,“承諾+信用”的管理辦法激勵供應商誠信經營,截至2021年3月底,湖南電子賣場累計成交45.8萬筆,成交額達7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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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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