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進一步完善政采評審專家管理
北京進一步完善政采評審專家管理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北京市財政局近日就《北京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重點對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和監督評價作了細化和創新性規定。
據了解,結合實踐中專家反映報酬低、部分專家拖延評審時間、部分單位不按標準支付報酬等情況,《征求意見稿》適當提高了報酬標準,并劃分了支付區間。在具體執行層面,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按實際評審時間為標準計費,評審工作時間在每天4個小時及以下的,報酬為600元;超過4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報酬增加100元,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全天報酬最高不超過1200元。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評審專家到達評審地點后,因回避關系、通過資格性審查不足3家、項目取消或延期等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的情況,不能開展評審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標準支付費用;交通費用由評審專家自理;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因評審專家自身原因,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采購文件的要求進行評審,導致組織原評審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的,不再支付原評審委員會所有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在評審專家監督評價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了“積分+評價”的綜合評價辦法。每年1月1日評審專家積分默認重置為8分,采購人對評審專家違規行為進行扣分,同時,對評審專家專業水平、工作效率、工作量、遵紀守法情況4個維度進行星級評定,最低為零星,最高為五星。最終,市、區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級次處理采購人對評審專家的評價。市級財政部門將根據評價和積分情況得出評審專家綜合評價,并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網公示。
此外,《征求意見稿》強調,評審專家是指以獨立身份參加北京市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的專業人員,不包括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論證、履約驗收、咨詢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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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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