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三十六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HXZBSLXF-05
二、項目名稱
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模塊化裝備(器材)轉運車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陜西銀河消防科技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陜西省寶雞市高新開發區20路417號
被投訴人: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成都市成華區成華大道杉板橋路199號7棟1單元13樓1310號
當事人: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東段9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評審專家在本項目實施方案部分故意壓低投訴人得分,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以及中標供應商涉嫌相互串通。投訴事項2為:代理機構未在質疑答復中告知投訴人可以依法進行投訴。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鑒于本項目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不再對投訴事項1進行審查。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投訴事項2成立。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責令代理機構就未依法告知供應商投訴權利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1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三十七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GXSW-GXKLG20203082
二、項目名稱: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廣西稅務12366熱線建設與管理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聯通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和街1號
被投訴人1: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105號
被投訴人2: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學東路170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為:采購人、代理機構未告知其本人的評審得分明細。投訴事項2為:評標委員會評分不公。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財 政 部
2021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三十八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JXJY-ZB-2020-QT-055
二、項目名稱:財政部玉淵潭南路9號院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服務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維公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宋莊路宋家莊交通樞紐3層311室
被投訴人:北京精信嘉業建筑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外大街168號1幢9層2-1015
當事人:財政部機關服務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代理機構因其未單獨遞交防疫承諾書而拒絕接收其投標文件,缺乏依據。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責令代理機構就拒絕投標文件存在瑕疵的行為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1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三十九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中國農業大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西路2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國農業大學模式動物高性能計算環境控制系統采購項目”(項目編號:BIECC-ZB7686)投訴案處理過程中,發現招標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中國農業大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財 政 部
2021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四十號)
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外大街甲275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中國農業大學模式動物高性能計算環境控制系統采購項目”(項目編號:BIECC-ZB7686)投訴案處理過程中,發現招標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北京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財 政 部
2021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四十一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WBZB-XFZD-ZCGZ2019091
二、項目名稱:云南省消防救援總隊2019年度消防車輛采購項目(第二批)(J標包)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寧波市華杰安全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長興路689弄21號10幢112室托管6240(商務托管)
被投訴人:云南務本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昆明國際會展中心老館(新民航路昆交會場館)二層2-8-2號
當事人:云南省消防救援總隊(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珥季路龍馬社區
相關供應商:上海東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東古智能公司)
地 址: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環湖西二路888號C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其對東古智能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產品檢測報告存疑。2.其對評審過程存疑,投訴人技術部分優、投標報價低,應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成立,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廢標。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責令采購人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問題限期改正。
責令代理機構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評審錄音錄像聲音缺失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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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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