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產品 實現源頭減量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的產品,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政府推動,全民參與……
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全票通過并于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上述規定。《條例》共七章五十二條,重點從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提供制度依據。
《條例》明確了生活垃圾管理實行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
源頭促進生活垃圾減量是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環境,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對此,《條例》作了針對性規定。如,要求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的產品,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推動無紙化辦公,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不得在其內部辦公場所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勵企業、社會團體節約使用和重復利用辦公用品,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實行生活垃圾處理總量控制制度,制定綠色包裝地方標準,鼓勵生產者、銷售者回收利用產品和包裝物,要求電子商務、快遞和外賣行業經營者優先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等。
目前,我國城鎮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設施缺口嚴重、生活垃圾填埋處理能力仍然不足等。針對這些問題,《條例》明確,城鎮生活垃圾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收集、運輸。從事城鎮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農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收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運輸。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工作。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特許經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形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改造和運營管理。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并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同時各住宅小區、農村、有關場所應按照規定分別設置相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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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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