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采用承諾入駐制征集電子商城供應商
吉林采用承諾入駐制征集電子商城供應商
本報訊 記者牛向潔報道 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日前發布《關于吉林省級政府采購電子商城供應商征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明確吉林省政府采購電子商城采用常態化公開方式征集供應商,并實行供應商承諾入駐制。
據了解,吉林省政府采購電子商城供應商征集的入圍方式為承諾入駐制。資格審核由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審核通過即取得電子商城資格;如審核不通過,審核機構會在規定審核期限內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供應商可補正后再次申請。《注意事項》強調,電子商城供應商征集項目面向國內所有供應商,只要符合征集公告所列條件均可在政府采購云平臺在線申請準入資格,且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還對服務類(電子商城-網上服務市場)和貨物類(電子商城-網上超市)供應商的準入條件、申請程序、退出規則等作出詳細規定。
針對供應商退出問題,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明確,退出包括主動退出和強制退出兩類情形。被“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需主動退出。如果供應商主動退出,則退出后限制供應商12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電子商城資格。但因信用記錄或因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而取消資格的供應商,12個月期自其信用記錄消除或禁止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強制退出包括四種情形:供應商被查實不符合電子商城供應商準入標準的;供應商同一自然年內出現3次及以上違規的;供應商在收到紅色預警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未進行整改或整改審核不通過的;供應商違反《承諾書》、經批準的平臺管理規則等相關各項電子商城法律法規制度的其他規定,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認為有必要取消其資格的。如果供應商被強制退出,服務類供應商將12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準入,貨物類供應商6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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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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