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探索健全政府資產全鏈條管理機制
深圳探索健全政府資產全鏈條管理機制
該市通過統一回收平臺擴大報廢固定資產回收范圍
本報訊 記者耿丹丹報道 近日,深圳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后交由統一回收平臺集中處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擴大報廢固定資產回收范圍,健全政府資產全鏈條管理機制。
據深圳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通知》將回收的固定資產范圍擴大至除土地、房屋、構筑物、家具、用具、裝具、動植物、醫療設備及其他有毒有害或涉密的特殊類外的固定資產。
據了解,深圳市公物和財政票據管理中心自2020年5月起作為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報廢資產統一回收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對列入國務院《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14類報廢電器電子產品進行統一回收、集中處理。14種類別包括電冰箱、空氣調節器、吸油煙機、洗衣機、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電視機、監視器、微型計算機、移動通信手持機、電話單機等。
《通知》要求各單位應將履行報廢審批程序后的固定資產交由平臺回收,由平臺收集存儲達一定數量后實行分類處理。其中,《目錄》內的14類電器電子產品由平臺通過競價談判方式挑選有資質的處理企業集中處理;其他非14類電器電子產品由平臺通過公開拍賣進行處理。
《通知》明確了單位的回收流程,包括辦理報廢手續、發起回收申請、平臺回收、會計賬務處理、系統數據核銷等環節。從流程設置來看,《通知》要求報廢資產在回收過程中,處處留痕,每個環節均要求申報數據須與實物相對應。在業內看來,此舉是對國有資產從配置到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的積極探索。
在發起回收申請、系統數據核銷環節中,智慧財政資產系統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發起回收申請環節,要求單位在智慧財政資產管理系統上發起回收申請的資產數量、經批復的報廢資產清單數量及實物數量應保持一致。單位移交的報廢資產應保持結構完整,主要零配件不齊全的,平臺將不予接收。
在系統數據核銷環節,平臺按照實際回收的資產數量,通過智慧財政資產系統向單位推送可核銷的資產數據,單位在資產系統操作確認后系統即自動核銷單位相應的資產數據。報廢資產數量與平臺實收數量不一致的,單位可在30日內補齊相關報廢資產,逾期未能補齊的,系統將預警提示單位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由單位主動落實整改。
同時,在平臺回收環節,單位憑經批復的報廢資產清單自行將相關報廢資產送至平臺。如資產因體積或重量較大難以搬運,平臺可提供運輸搬運協助。各單位應對報廢資產按14類電器電子產品與非14類電器電子產品分類集中存放以便平臺快捷收運。平臺收運時須由單位派員隨車押運。報廢資產無明顯標識且無法辨認名稱的,單位應在報廢資產上張貼印有名稱的資產卡片以便平臺清點接收。
對于附著于房屋建筑物的大型資產,《通知》規定移交單位應拆除拆解并分類堆放,平臺不承擔固定資產現場拆除拆解工作。已拆除但難以拆解的大型報廢資產或數量特別多的報廢資產(一般指單批次數量超過1000件的,特殊情況可由移交單位與平臺協商決定),無須運送至平臺,由平臺上門清點后暫存在移交單位。移交單位承擔管理責任,平臺入庫單據同步備注物資暫存于移交單位。平臺完成集中處理流程后,由回收企業或買受人上門回收。
此外,對于應用軟件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的,《通知》要求單位應將該應用軟件的價值包含在所屬硬件價值中,一并確認為固定資產,平臺以硬件(包含不可分割的軟件)予以接收。應用軟件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的,單位應將該應用軟件確認為無形資產,平臺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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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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