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強化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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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強化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本報訊 江西省南昌市財政局日前發布《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采購管理機構及職責、如何建立內控制度加強部門管理以及落實政府采購流程中的各項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了采購人的職責。包括: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據預算編制本單位的政府采購計劃并實施。合理確定項目的采購需求并審核確認項目采購文件。按照法律規定程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按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履行驗收、結算、付款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檔案管理和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對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所收到的詢問、質疑的答復,協助財政部門進行投訴處理工作。此外,還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通知》對主管部門的職責也進行了明確:主管部門(即一級預算單位),除作為采購人執行本單位政府采購以外,還應當明確對本部門及下屬單位在政府采購管理、執行等方面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劃分,細化業務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強對下屬單位的采購執行管理,強化對政府采購政策落實的指導。
對于建立內控制度,加強部門管理,《通知》明確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協調機制。采購人應當明確內部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執行和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應當牽頭建立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明確本單位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作中的職責與分工,共同做好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采購計劃實施、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約驗收、答復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做好與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的業務溝通協調等工作。采購人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合理分設政府采購業務崗位,明確政府采購業務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配齊政府采購業務人員,建立輪崗交流制度以及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采購人應當設置不少于3人的采購小組,負責審核采購需求、組織實施自行采購項目等工作。二是發揮內審和紀檢監督作用。采購人應當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的監督作用,加強內部審計對政府采購業務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三是健全內部議事決策機制。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政府采購事項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和內部會簽議事決策機制。四是建立自主采購管理制度。
《通知》對于落實政府采購流程中的各項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與采購計劃。采購人應當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及專項資金計劃時一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禁“無預算采購”或“超預算采購”,嚴禁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采購標的應符合采購人的實際需求、資產配置及費用定額標準等規定。采購預算中應體現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支持鄉村振興等政策的預留比例。采購人應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及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自主擇優確定采購代理機構。開展市場調研并制定需求標準。采購人應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情況開展充分調研,制定完整、明確、合規的采購需求。審核確認采購文件等采購文書。組織或參與開評標活動。確認中標(成交)結果并按時簽訂合同。組織履約驗收并按合同約定付款。采購人應當建立不同類型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制度,及時組織政府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對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質疑進行調查并答復。配合財政部門開展投訴處理或監督檢查調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購檔案。
(巢燕婷 劉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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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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