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就2021-2022年度公車租賃服務項目征求意見
浙江就2021-2022年度公車租賃服務項目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近日,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發布《關于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級、杭州市網上服務市場公車租賃服務 (定點采購)項目征集供應商的通知的征求意見公告》(以下簡稱《征集通知(征求意見稿)》),圍繞是否存在影響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條款、是否出現明顯的傾向性意見和特定的性能指標、供應商條件是否具有明顯的傾向性和歧視性、是否出現影響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其他情況4方面內容公開征求意見。
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快打造浙江省本級、杭州市統一的“互聯網+政府采購”體系,推進政府采購數字化改革,受浙江省財政廳委托,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就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級、杭州市網上服務市場公車租賃服務(定點采購)項目進行供應商征集。
《征集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參與此次采購項目的供應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上登記入庫;非在杭響應方在杭州具有分公司或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參與標項1公車租賃服務(包車,含駕駛員)的供應商須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自有營運車輛規模在10輛(含)以上;參與標項2公車租賃服務(9 座以下網約車,含駕駛員)的供應商須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自有營運車輛規模在300 輛(含)以上;服務人員應具有有效的《從業資格證》,響應車輛具有《道路運輸證》。原經批準成立的為黨政機關提供公車服務的專屬機構不受以上“資格要求”的限制。
《征集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業務交易階段采購人可根據供應商承諾的費率優惠、服務承諾等情況,按照內控管理制度,自主確定供應商。交易采用直接議價、二次競價模式。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采購人可以直接擇優確定一家供應商進行議價,也可以進行二次競價。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由采購人事先確定需求標準,擇優選擇三家以上供應商,在承諾的優惠率的基礎上再進行競價。
按照《征集通知(征求意見稿)》,該項目面向所有供應商,只要符合通知的條件均可申請準入資格,且無需繳納任何費用。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審核,如審核不通過的,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會在規定時間前統一駁回申請并一次性告知說明理由;駁回后,供應商可重新提交一次,仍未通過審核的將視為審核未通過。
據了解,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級、杭州市網上服務市場公務出行車輛租賃服務(含網約車)項目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為保證各相關采購單位業務的正常開展,浙江省財政廳決定將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級網上服務市場公務出行車輛租賃服務(含網約車)項目期限順延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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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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