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名單”為鏡正政采衣冠
以“黑名單”為鏡正政采衣冠
上半年政采“黑名單”新增219條處罰信息,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串通、拒簽合同仍是“入黑”主因,表明政府采購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還有待加強和完善
本報訊 記者牛向潔報道 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新增219條處罰信息,因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串通、拒簽政府采購合同被罰仍是主要違法情形。
記者近日對中國政府采購網公布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進行了統計分析,在這些違法失信行為中,提供虛假材料的107條,占總數的49.3%;屬于串通行為的69條,占總數的31.8%;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36條,占總數的16.4%;擅自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的3條,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2條,虛假、惡意投訴和在評審過程中聯系專家的各1條。
自2014年財政部發布《關于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通知》,提出要集中發布全國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以來,《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每年都會對當年違法失信行為進行統計分析。從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數據來看,“入黑”記錄分別為344條、473條、425條。其中,提供虛假材料占比分別約為55%、50%、55%;串通投標占比分別約為27%、34%、30%;拒簽合同占比分別約為14%、10%、11%。
數據顯示,提供虛假材料、串通投標和拒簽合同等是近年來違法行為的重災區。對此,天津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周光智表示:“主要原因是供應商這樣做帶來的‘收益’大于‘成本’”。造假成本低、被發現的概率小,從而被處罰的可能性較低,是供應商敢于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對于造假而言,無論是評審專家、采購工作人員還是監管人員,除造假痕跡特別明顯外,一般很難通過查看材料本身發現其虛假性。并且供應商制作虛假材料的技術門檻很低,通過一般的圖片處理軟件或復印等方式就可以修改相關參數等。另外,一些招標文件要求的材料或證書過多、過濫、過雜,許多供應商無法同時具有,這也是導致供應商弄虛作假的一個外在原因。
“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串通、拒簽合同等違法失信行為頻繁出現,表明在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還有待加強和完善。”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姜愛華表示,當前在政府采購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一定進展,但仍處于起步階段,信用基礎薄弱,不利于采購工作的公平開展,并對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事實上,根據2014年國務院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的要求,我國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體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以“黑名單”為抓手,加強對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的曝光和懲戒,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主體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顯著。
周光智認為,“黑名單”在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上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政府采購失信信息和各大領域信用信息已基本實現共享,確實起到了“一處受罰,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效果,也對市場主體形成了震懾。采購代理機構中化商務有限公司劉暢對此表示贊同,他說:“政府采購供應商在處罰期間基本無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并且‘黑名單’已深入人心,采購人、代理機構、監管部門,甚至其他如審計、紀檢監察部門,都會在財務活動中查詢‘黑名單’。”
但采訪中,業內人士也向記者表達了我國政府采購在信用管理機制建設中暴露出的問題,比如:存在懲處范圍有限,懲戒主體主要為企業未涉及個人;嚴重失信行為調查取證認定的流程較為繁瑣;各地政府采購信用管理標準不統一,實施效果存在不同程度差異,使得社會信用聯合懲戒作用難以發揮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信用制度體系已成為業界共識。“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構建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信用制度體系,形成使誠信者激勵受益、失信者懲戒受限的信用軟環境是新時代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走向成熟的核心內容。”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公共資源交易研究中心教授王叢虎說。
據了解,對于違法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小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加大了罰款力度,由原來的“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修改為“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以六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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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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