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因災受損車輛報廢后 重新購車有補貼
鄭州:因災受損車輛報廢后 重新購車有補貼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近日,鄭州市財政局、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商務局、鄭州市金融工作局和鄭州大數據管理局等五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鄭州市車輛受損報廢的車主購置新車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在本次水災中受損報廢的鄭州本地牌照(豫A和豫V)民用汽車,車主本人重新購置車輛可以申請補貼。
補貼內容包括兩部分,一是在向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申請報廢拆解業務時,免收拖運費用。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上牌時,免收機動車號牌費、行駛證和登記證工本費。
二是購置新能源汽車享受購車補貼,補貼由基礎補貼和差異化補貼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補貼為每輛車5000元;差異化補貼根據受損報廢車輛的行駛年限執行,行駛0~3年(含3年)車輛,補貼為10000元;行駛3~6年(含6年)車輛,補貼為8000元;行駛6年以上車輛,補貼為5000元。
根據該《辦法》,車主具體的申請流程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購置新車并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鄭州市完成注冊登記上牌手續。
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主可通過“鄭好辦”APP上傳申請所需資料,同時提供本人銀行賬戶。在收到資料后,補貼資金將于15個工作日內轉入申請人所提供的銀行賬戶。
《辦法》還要求市財政局等抽調專人成立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報廢車輛購置新車活動;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形成市區聯動工作機制。鼓勵企業、商家讓利,確保應補盡補、不重復補貼。各牽頭部門要制定好方案,細化操作流程,并及時在“鄭好辦”APP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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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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