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臺網約車新規 新購車輛須使用新能源汽車
成都出臺網約車新規 新購車輛須使用新能源汽車
本報訊 成都市交通運輸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經信局、成都市委網信辦、成都市商務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等六部門于近日聯合印發《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修訂了車輛準入條件,明確新購車輛須使用新能源汽車。
《實施細則》明確,新購車輛須使用新能源汽車,但對于已經提交資料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或者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且僅是變更車輛所有人再次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不受新《實施細則》相關條件的限制。
行業監管方面,《實施細則》從網約車平臺備案內容、數據傳輸要求、信息安全、車輛信息采集設備及方式、網約車平臺經營責任和預付金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此次《實施細則》還新增了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和第三方經營合作商定義。具體來看,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和第三方經營合作商依法有義務保障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乘客合法權益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
據悉,此次發布的《實施細則》是在2016年出臺的《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基礎上,結合5年以來成都市網約車行業發展實際情況的進一步修訂。《實施細則》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實施,2016年11月5日發布的《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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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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