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調整2021-2022年度集采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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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調整2021-2022年度集采目錄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新疆財政廳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進行調整,新增10個品目,調整后的目錄及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根據新疆財政廳《關于調整和規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貨物類集中采購品目除保留現行集中采購目錄中的貨物外,增加了“通用應用軟件”“交通管理設備”“安全、檢查、監視、報警設備”“制服”4個品目;工程類集中采購品目增加了“裝修工程”“房屋修繕”“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修繕”3個品目;服務類集中采購品目增加了“軟件開發服務”“信息系統集成實施服務”“其他財產保險服務(僅限于農業保險服務:農業種植業保險服務、養殖業保險服務等)”3個品目。
對于新增的10個品目,新疆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新增的4個貨物采購品目和3個服務采購品目,實現了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類采購品目與財政部發布的《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保持一致。新增的3個工程類采購品目主要基于以下事實:按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和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等有關規定,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工程的法律適用,大量依法不進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采取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此類建設工程項目具備了采購人普遍使用的特點。另外,從國家層面來看,中央預算單位現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也包含了裝修、拆除、修繕、限額內工程等工程類項目,具備操作實踐的基礎。因此,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采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列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的規定,結合新疆實際,遂將單獨的裝修工程、修繕工程等依法不進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納入新一期集中采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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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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