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行政采信用承諾制 企業拍手叫好
南京推行政采信用承諾制 企業拍手叫好
本報訊 記者耿丹丹 通訊員 鄭國強 梅麗華報道 從今年8月份起,江蘇省南京市的政府采購供應商不必再提供厚厚一疊證明材料,只需提供書面信用承諾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日,南京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推行信用承諾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市范圍推行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制改革。
據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書面承諾、替代證明、成交核驗、違諾必罰”的原則,在資格審查環節,供應商只需要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包含“具有良好商譽和健全財會制度”等5個方面內容的書面承諾,即可免于提交獨立民事能力、財務報告、完稅證明、無違法記錄等6種證明材料。在中標(成交)后,中標(成交)供應商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將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在業內看來,此舉大大減輕了供應商準備各項材料所需耗費的人力和精力,明顯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優化了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當地一家國企的工作人員用“喜大普奔”來形容他們的心情。“以往每次參加招投標活動,都要找財務要一堆審計報告、社保、稅務證明,光是打報告就起碼要兩天時間,很耽誤工夫。免去這些證明后,工作效率高了許多。”南京華夏招標公司的負責人顏經理則表示,最大的感受是減少了資料評審過程中的工作量,提高了評審效率。
同時,《通知》對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也進行了具體界定,包括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檔案管理系統中誠信檔案分在40分以下、被相關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減輕供應商負擔的同時,對激勵企業誠信經營起到非常好的正面引導作用。”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
如何保證信用承諾的真實性呢?《通知》規定,供應商企業對信用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擔嚴格的法律責任。如作出虛假信用承諾,視同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后,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通知》自2021年8月中旬起施行,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為第一家完成政府采購交易系統改造、落實“信用+承諾”政策、開始按新規則實施采購的代理機構,目前信用承諾制改革已在全市范圍逐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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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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