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必須履約違約必受懲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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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必須履約違約必受懲誡
聯采辦就華北制藥違約棄選被罰事件作出回應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聯采辦”)近日對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北制藥”)違約棄選被罰事件作出回應稱,此次事件的處理向社會釋放了“中標必須履約、違約必受懲誡”的強烈信號,提醒企業應摒棄報低價而不供應的錯誤做法。
據聯采辦介紹,當前,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已開展5批,覆蓋218種藥品。總體來看,中選企業認真執行集中采購協議,按照約定采購量嚴格履約,對醫療機構超出約定采購量的需求總體能夠積極滿足供應。華北制藥的布洛芬緩釋膠囊在協議規定的約定采購量內出現違約現象,是國家組織藥品集采以來的首次。國家組織藥品集采標書中明確約定,企業不履行供貨承諾,影響到臨床使用的,將列入“違規名單”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置。鑒于這是全國集采以來第一起中選企業無法完成約定采購量而放棄中選資格的事件,山東省醫療機構反映較為集中和強烈,聯采辦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向社會釋放“中標必須履約、違約必受懲誡”的強烈信號。
有媒體猜測華北制藥違約是因為集采中選價格低影響利潤。對此,聯采辦表示,布洛芬緩釋膠囊共有4家中選企業,其中華北制藥中選價格最高,為8.04元每盒(30粒)。集采前,華北制藥的布洛芬緩釋膠囊在天津、山西、青海等部分省市的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銷售價與中選價接近,但由于未實施帶量采購,2020年該藥銷售額僅有50余萬元。集采后,采用“量價掛鉤”的方式,約定了華北制藥以中選價在山東等7省市供應7975萬粒,一年銷售額可超2000萬元,但華北制藥卻未能盡責履約。聯采辦提醒,集中帶量采購改革后,按協議價格和協議量履約是中選企業應盡的責任,應摒棄改革前報低價而不供應的錯誤做法。
聯采辦還表示,下一步還將加強中選藥品供應情況監測和處置,針對采購中發現的企業不履行供貨協議等問題,予以嚴肅處理。切實加強違規名單、失信評級在藥品集中采購領域的應用。在開展已集采藥品協議期滿的接續工作時,強化供應、信用在產生中選企業過程中的權重,使守信者更多更易中選,讓失信者受制約。執行備選機制,提高市場供應穩定性。
據了解,8月20日聯采辦發布公告稱,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品種布洛芬緩釋膠囊的中選企業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山東省未能按協議供應約定采購量,經相關部門多次約談協商,供應情況仍未改善。該企業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棄中選資格,造成山東醫療機構反映較為集中和強烈。根據第三批國家集采有關規定,決定將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違規名單”,取消該企業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參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活動的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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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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