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完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
河北省承德市:完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
本報訊 日前,河北省承德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的工作部署和相關要求,采取五項舉措完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有序推進。承德市財政局制定了《2021年度承德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方案》,明確了監督評價范圍、監督評價內容、監督評價檢查階段和時間節點,并按照材料申報、書面審查、現場監督、處理處罰和匯總報告五個階段有序推進。
二是確定范圍,隨機抽取。此次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隨機抽取280家代理機構作為監督評價對象,涉及承德市20家采購代理機構。為確保監督評價工作的公開透明性,承德市財政部門按照“縣區統籌、方式兼顧”的原則,針對2020年代理機構執業情況,每家被檢查的代理機構抽取5個項目,共抽取100個政府采購項目。
三是市縣合力,交叉互查。承德市財政局按照“市縣聯動、統一標準、交叉檢查”的原則,改變以往市本級、各縣(市)區零星分散的檢查方式,實行全市“集中-交叉”式檢查。由市財政局采購科和各縣區財政局采購部門共12人按照老帶新方式組成4個監督評價工作組,每個小組采用交叉式互查的方式,首先對每個代理機構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進口核準、文件編制、評審委員會組成及評審過程、信息公告、中標成交等環節。
四是自愿評價,合理打分。今年是在監督檢查的基礎上,新增了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評價環節,共有4家被檢查的代理機構自愿向市財政部門申請參加評價,該市財政局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從企業基本情況、業績與人員情況、管理情況以及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4個方面,對參加評價單位開展評價。
五是依法處理,公開結果。承德市財政局會同各縣區財政局對發現的問題統一處理處罰口徑,按照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權限,分別對12家采購人、8家采購代理機構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宋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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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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