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制定范本規范中標通知書發放
河南省濮陽市:制定范本規范中標通知書發放
本報訊 日前,河南省濮陽市財政局聯合濮陽市行政服務中心印發了《關于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標(成交)通知書的發放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的內容等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通知》對中標(成交)通知書的發放進行了規范,要求代理機構在發布中標(成交)公告的同時發放中標(成交)通知書。中標(成交)供應商可通過CA在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直接下載,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發或者延期發放。同時,不得拒絕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紙質中標(成交)通知書。
同時,《通知》明確,為規范中標(成交)通知書內容和格式,制定了《中標(成交)通知書(范本)》。采購人在委托協議中約定由采購代理機構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的,采購人可不再簽章,直接由采購代理機構簽章后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范本除對格式進行規范外,其后還對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等內容進行了溫馨提示。
(陳書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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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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