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一十八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GPCGD21B800HG008F
二、項目名稱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2021年扶持老區蘇區消防車輛項目(包3)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湖北江南專用特種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隨州市北郊星光工業園特1號
被投訴人: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左
當事人: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83號
相關供應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稱明光浩淼公司)
地 址: 安徽省明光市體育路151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為:明光浩淼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其所投車輛不滿足技術參數要求,評標委員會評分有誤。投訴事項3為:明光浩淼公司提供備選方案投標,其投標應按無效投標處理。投訴事項4為:評標委員會對明光浩淼公司的評分存在客觀評分不一致的情況。投訴事項5為: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與事實明顯不符,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3、4不成立,投訴事項5為無效投訴事項;根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部分成立。
財 政 部
2021年9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一十九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SCIT-ZG(Z)-2021050003
二、項目名稱: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中央廚房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成都巧宜廚房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成都市溫江區成都海峽兩岸科技產業開發園科興西路618號
被投訴人: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四街66號2棟22層1號
當事人: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國學巷37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3為:招標文件相關技術參數要求涉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財 政 部
2021年9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二十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0701-214110150017
二、項目名稱:國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增儲采購項目(第19包)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服器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廣順南大街16號院2號樓28層3101-04內01
被投訴人:中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西四環南路101號(園區)
當事人:應急管理部(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本項目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樣品測試或樣品測試不嚴謹。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成立,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編制違法的問題限期改正。
財 政 部
2021年9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二十一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HBCZ-21090506-211261
二、項目名稱:武漢理工大學智慧教室建設項目(三期)(第1包、第2包)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湖北高義博志系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洪山區珞獅路425號武漢南國雄楚廣場主題家居館A41512號
被投訴人1:武漢理工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
被投訴人2:湖北省成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西路特2號
相關供應商:湖北永信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永信科技公司)
地 址:洪山區珞南街卓刀泉185號K12藝術中心三樓310室(僅限辦公)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采購人及代理機構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復。2.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缺乏具體內容、事實依據、法律依據。3.中標供應商永信科技公司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指標要求,存在參數造假問題,代理機構否定投訴人提出的質疑內容,采購人與永信科技公司串通投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成立,投訴事項2屬于無效投訴事項,投訴事項3部分成立,第2包中標結果無效。
責令代理機構就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質疑答復的問題進行整改。
財 政 部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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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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