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修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
山東修訂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績效,創新社會治理,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對《山東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進行了修訂,形成《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應當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即納入《指導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應當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分三級目錄,其中一級目錄2項、二級目錄34項、三級目錄232項。此外,《通知》還列出了山東省省直政府購買服務購買主體名單,包含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等在內共計78家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強調,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包括人員參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能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對于政府需求超出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承接能力的公共服務事項,業務主管部門如計劃交由社會力量承接,則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組織實施,并將相關經費調整為部門本級預算。對于列入《指導目錄》的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事項,計劃交由社會力量提供的,相關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可按照政府采購輔助性服務有關政策組織實施。
為做好監管,《通知》還要求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各購買主體應當根據單位履職所需確定購買服務事項,以事定費,申請相應財政預算,不得以服務事項已納入《指導目錄》作為申請財政預算的依據。已納入《指導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通知》要求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劃內統一的指導性目錄,于2021年9月底前按規定公開并報省財政廳備案。省直各購買主體均應根據《指導目錄》及時修訂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并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部門目錄修訂并在“中國山東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平臺”公開發布。省財政廳將把各購買主體目錄公開情況納入省直部門預算管理績效綜合評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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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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