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強風險防控筑牢政采廉政防線
政采頭條
上海加強風險防控筑牢政采廉政防線
該市財政局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嚴格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嚴格依法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加強政府采購廉政風險警示教育
本報訊 上海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廉政風險防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及政府采購活動相關參與人員的監督約束,防范政府采購領域廉政風險,切實保障政府采購健康規范運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控管理。采購人、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制度規定,按“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要求,建立依法合規、運轉高效、風險可控、問責嚴格的政府采購內部運轉和管控制度,加強對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嚴防在采購活動中的廉政風險。采購人應做好政府采購業務內部歸口管理,明確職責權限,合理設置崗位,建立輪崗制度,完善決策機制,著重規范相關人員與代理機構、供應商的工作往來。預算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明確與所屬單位在政府采購管理、執行等方面的職責范圍和權限,細化業務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采購執行管理和廉政風險防控。代理機構應做好流程控制,加強對委托代理、編制采購文件、執行采購程序、組織項目評審等環節和內容的管理,著重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約束,嚴格規范與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的工作往來。財政部門要把采購人、代理機構內控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作為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及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從2022年起,財政部門每年將選取一定數量的采購人、代理機構開展內控制度專項監督檢查;發現內控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的,依法采取發出風險預警、責令限期改正、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警告等監管措施。
針對政府采購活動的開展,《通知》指出,要嚴格按規定實施電子采購,嚴格依法公開政府采購信息,著力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評審活動。其中提出,采購人要按規定,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著重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杜絕發生為特定供應商量身定制、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特定供應商等情形。參加評審活動的采購人代表、評審專家及代理機構負責評審現場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干預或者影響正常評審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性、引導性意見,不得修改或細化采購文件確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不得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和解釋,不得征詢采購人代表的傾向性意見。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主動接受采購人、代理機構依法開展的現場管理,充分理解采購文件,認真閱讀和比較響應文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原則,依法獨立評審,出具和簽署評審意見,并對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通知》還明確,要嚴格依法加強監管。加強政府采購監督執法和問責力度,加強與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溝通,協同增強監管合力,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行·刑銜接”,著力加大對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廉政風險警示教育。采購人、代理機構要將廉政風險警示教育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實行統籌管理、常態化開展。
(滬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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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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