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力促政采需求管理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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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力促政采需求管理落到實處
本報訊 記者牛向潔 通訊員郭鑫報道 吉林省財政廳日前發布《關于執行<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切實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完善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建設、科學確定采購需求合理安排實施計劃、加強對采購需求的監督管理等四方面對落實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負主體責任,應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做好確定和審查采購需求、編制和備案采購實施計劃等具體事項,確保采購需求和實施計劃合規、完整。各級預算主管單位要切實擔負起指導本部門(系統)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的職責,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督促和指導,從強化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入手,進一步完善采購工作機制,規范采購行為,提升采購質量。
對于完善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建設,《通知》要求,采購人應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本單位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和審查工作機制。同時,要細化工作要求和執行標準,明確崗位權限和職責,加強對采購需求的風險防控,預判在采購需求形成和實現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事項,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措施和替代方案,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各種風險。
《通知》規定,采購人應當按照《辦法》規定將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列入采購需求范圍,確保采購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不得設置不合理的限制性規定及隱性門檻,不得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根據需求特點和實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購時間、明確分包要求、依法選擇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科學擬定合同條款和驗收方案等,確保《辦法》相關規定有效落實。
《通知》還要求,吉林省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將采購人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對未按照《辦法》規定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工作的,可采取約談、書面關注等方式責令采購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預算單位。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辦法》規定將有關線索移交同級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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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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