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三十七)
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三十七)
11.1.3 與供應商的合同商討
其目的是澄清招標文件要求或供應商報價書中未規定但對合同的正確實施至關重要的任何剩余問題(例如,根據可交付成果確定里程碑付款)。合同商討應明確了解雙方商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各自在合同下的責任。
某些關鍵領域,如詳細的交貨計劃、里程碑、付款時間表,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的特殊條款和條件可能構成合同討論的一部分。但是,這不應與談判混淆,因為談判必須在按照第8.9條授標之前進行。如果在授予合同后進行價格談判(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則必須按照第8.9條的規定通知CPC 和(或)授標的PA。
關于如何討論需列入合同的具體內容,并無嚴格的規則。必須指出的是,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必須通知與之討論或談判的供應商,說明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只接受書面報價書。否則,根據法律規定,口頭合同談判的結果可以形成合同,供應商可以開始履約。
合同授予后,不應就合同條款和條件進行談判,因為修改某些規定(例如責任限制、保險和損害賠償金)可能使其他投標人處于不利地位,并使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面臨收到投標抗議的風險。如果投標人沒有在其報價書中記錄對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條款的任何保留意見,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以選擇不就該投標人(選定后)提出的合同條款進行談判。
11.1.4 預付款
預付款是指在收到貨物或履行合同服務或工程之前支付的款項。此類預付款不同于服務和工程合同,因為這一類合同通常預見在合同期限內計劃完成(交付)一系列服務。這些確定的部分服務交付時間(通常稱為“里程碑”)構成了向承包商部分付款的依據,即進度付款,其目的是償還已發生的支出和部分支付承包商已賺取費用。但是,如果在交付必要合同中規定的貨物、服務或工程之前要求支付部分此類款項,則這些款項將被稱為“預付款”。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財務條例和細則第122.20號規則規定,除非正常的商業慣例或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最佳利益需要,否則不得代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訂立要求在交付產品或履行合同服務之前付款的合同。
如果在行業(部門)中經常采用預付款的操作,這通常是建筑工程的情況,或者為了避免承包商的經濟困難,預付款可能是合理的操作,則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則(根據第6.5.2條第r款的規定)。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工程合同有其既定機制來管理預付款,以避免相關風險。合同還將規定關于償付任何預付款的指示。
可證明預付款合理性的具體活動的示例有:a)進場費(主要用于施工工程),如設備、材料、機械的購買、租賃和(或)轉移到項目現場、建造營地和人員運輸到項目現場。預付款的最高預付金額通常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除非其他因素涉及并經過投標人證明。賣方提出的任何預付款要求應由賣方在其報價書中以書面形式提出。這一理由必須解釋有必要做出預付款的決定,逐項列出所要求的金額,并提供使用所要求的預付款金額的時間表;b)開辦費(主要用于服務),即購買機票、租賃、購買項目現場辦公場所、設備的預付款;c)設計或設計調整成本,涉及從起步和(或)不存在生產線的設計和制造的貨物、機器;d)支付租金(房屋)、水、電、氣費用等。
預付款通常不得超過50萬美元或相關合同項下總采購價格的25%,以較小者為準。此外,如果事先未收到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認可的銀行或其他擔保人出具的、以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擔保函(對于較低的金額,該要求為建議性,而非強制性的),則不得支付超過25萬美元的預付款。
本規則的任何例外情況可由行政首席采購官或其代表書面授權。當向行政首席采購官提交請求時,應提供適當的理由;例如,請求管理方在資金來源范圍內做出的聲明(即簽署聘用合同或給予他人的書面授權書的個人),說明在承包商很少有機會獲得銀行保函(如果的確如此)的領域,他們接受其他形式的適當保函,或不接受任何保函。
當供應商的建議書被建議取得合同授予時,評標小組必須匯總預付款申請的評估,說明預付款是否合理。
如果供應商要求預付款,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應要求供應商提交有關其財務狀況的文件,例如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因此,評標小組應審查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以前與供應商合作的經驗(如適用),還必須確定供應商的財務償付能力和可靠性。該項評估可以財務報告為基礎。
此外,還應確保公司登記文件與報價書一起提交并經核實。采購官員應審查參考資料,并在需要時,應編寫鄧白氏報告,檢查供應商的公共記錄是否符合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最大利益。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針對預付款管理的特點工作具體機制進行簽約(見第11.6.7條“工程合同中的重要規定”)。合同還將規定關于償付任何預付款的指示。合同還將提供關于償付任何預付款的指示。為了降低與預付款相關的風險,建議(但不是強制要求,除非預付款超過25萬美元)用銀行保函支付所有預付款。如果不能提供銀行保函的,PA必須編制并簽署文件說明,說明開展的盡職調查以及如何減輕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面臨的風險。然后,PA應確保遵守上述詳細程序,并將適當的文件(如上所述)記錄在案。有關預付款保函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第6.5.2條“細則和投標人須知”。
一旦批準預付款,應在oneUNOPS按照PQMS過程“管理預付款批準”中的具體規定進行處理。
(未完待續,本文由財政部國庫司翻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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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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