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錢塘區(qū):落實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機制
杭州市錢塘區(qū):落實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機制
本報訊 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qū)財政局印發(fā)《關于加強錢塘區(qū)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和驗收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對區(qū)內政府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明確了相關標準和要求。
一是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明確采購人是采購項目驗收主體,應當在到貨并完成安裝后或者提供服務期滿后30日內完成相關項目驗收。為進一步推動項目驗收責任落實,財政局梳理了近兩年280余個政府采購項目,要求相關采購人根據(jù)項目實施進度,積極開展好履約驗收。二是實行驗收程序分類。驗收程序根據(jù)項目復雜程度、金額大小等因素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金額較小,功能簡單且屬于標準定制的貨物項目和需求單一且屬于通用的服務項目適用簡易程序。金額較大,特殊需求的項目適用一般程序。三是建立多方驗收機制。對于采購人和使用人分離的采購項目,明確應當邀請實際使用人參與驗收。采購人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四是明確項目驗收節(jié)點。采購項目完成后,采購人應按照采購文件、響應文件和采購合同的約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五是合理運用驗收結果。明確履約驗收結果與項目資金支付掛鉤,原則上支付項目尾款時應提供項目驗收報告,否則不得支付資金。未經(jīng)驗收、驗收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影響整體功能的采購項目,除合理比例的預付款外,不得支付資金。六是推進驗收結果公開。除涉密情形外,采購人應將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告,同時做好履約驗收結果公開審查工作。
(錢塘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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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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