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寧夏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本報訊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改委、財政廳等8部門聯合出臺《寧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從12月1日起,全區各市、縣(區)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同步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目前交易指標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和氨氮4項。
根據辦法,全區現有排污單位按照核定的排污權和規定的征收標準繳納排污權使用費,改革期間初始排污權暫免繳納使用費。新(改、擴)建項目新增排污權,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定許可排污量后,通過市場購買相應的排污權,并將其作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來源。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或總量減排任務未完成的地區,不得跨區域購入相應污染物排放指標。
辦法規定,排污權交易價格在不低于排污權基準價格的基礎上,由市場交易形成,交易過程采用全流程電子化交易,不收取手續費。自治區和地市級政府、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建立排污權儲備制度,并安排財政資金,適當儲備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有針對性調節市場供需關系。
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污染減排,寧夏將對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的排污單位和地區,優先安排工業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和生態補償資金;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標達到國家清潔生產標準一級水平的建設項目等,在政府儲備排污權出讓時給予優先保障和適當優惠。
辦法還規定,自治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將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排污權核定、分配、儲備、出讓、交易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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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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