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劃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線”
甘肅劃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線”
本報訊 見習記者張舒慧報道 甘肅省財政廳近日發布《甘肅省財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政府采購類)》(以下簡稱《裁量基準》),針對不同采購主體的41項違法行為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促進政府采購行政執法精細化。
《裁量基準》對不同法律主體的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處罰種類、裁量幅度、違法情節、處罰標準作了細化規定。其中,針對采購人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最多,共23項,此外代理機構、供應商、集采機構、評審專家也均有涉及。違法內容主要涉及行政處罰法、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嚴禁的行為,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等行為。
在自由裁量幅度劃分方面,《裁量基準》按照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設置了不同的裁量階次。原則上,違法情節和處罰標準劃分為3檔或4檔。對法律規定處罰種類不多且情節分類情況少的,將其裁量檔次分為2檔。
此外,在處罰標準的設置上,《裁量基準》盡可能地做到細化、量化。例如,針對“供應商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這一情形的處罰標準,《裁量基準》細分為:未中標或成交的,處采購金額5‰-6‰的罰款,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1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中標或成交,但未簽訂采購合同的,處采購金額6‰-7‰的罰款,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18個月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中標或成交,且已簽訂采購合同但尚未履行的,處采購金額7‰-8‰的罰款,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2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處采購金額8‰-10‰的罰款,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隆⑵萍居嗛啞?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