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政府購買服務“變味兒”
【來自實踐】
莫讓政府購買服務“變味兒”
■ 達墨
政府購買服務,可解決政府機關人手不夠、力量不足的問題;政府購買服務,可減少對問題誤判、錯判的可能性,降低相應政府機關的執法風險;政府購買服務,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事、政社分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正越來越清晰地進入公眾視野并在各個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發現,隨著政府購買服務向經濟社會各個區域尤其是基層的深入,政府購買服務所帶來的“養懶人”“一買了之”,當起甩手掌柜等現象時有發生。譬如,前不久發生在某地“穿制服人員圍搶老人甘蔗”一事就是生動的反映。
據了解,事件發生當天,多名身穿帶有“靜通市容”字樣服裝的人員圍住一名推著單車的老人,并拿走其車筐里的甘蔗,老人發出哭喊聲。經核實,身著保安制服的是當地購買服務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員。這里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值得追問:政府購買服務的市容公司有執法權嗎?其實,這背后反映的是地方城管力量的不足。
根據《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彌補人力不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置城管執法協管人員。但是,協管人員的權利是有明確界定的,只能配合執法人員進行宣教、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的事務,不得從事具體的執法工作。也就是說,外包人員是沒有執法權的,那么,對推著甘蔗單車的老人采取的行動,本身就是一種越權的行政違法行為。
雖然事后當地政府對“粗暴對待賣甘蔗老人事件”進行了調查處置,多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并終止了與服務外包公司的合同,但要明確的是,外包公司購買的服務只是部分職責,而不是全部的責任,絕對不能“一買了之”,更不能讓購買服務主體責任的權責外溢,傷害到人民群眾,損害政府的形象。因為他們穿著靜通市容的制服,代表的就是當地行政執法部門的形象。政府部門在購買服務中一定不能丟失監管責任,莫讓服務者代替了監管者。
政府購買服務,是為了把政府該提供的服務交給更加專業的單位來完成,為了讓服務更加符合群眾的要求。然而,有些地方卻把“好經”念歪了,并且大有“賣服務”的意思。本來是政府部門的份內職責,卻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轉嫁出去;本來是政府部門應該面對的問題,卻甩給了第三方機構。
政府購買服務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點考慮、優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的領域和項目,明確權利義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把份內工作借購買服務之便“外包”出去,從本質上看是“懶政”思想在作怪,既浪費了財政資金,也為不正之風提供了機會。只要這部分服務出現問題,責任多是第三方的。如此下來,不僅樂得清閑,且無后顧之憂。
政府購買服務作為一項改革舉措,意在解決公共服務產品短缺、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是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管理的有益嘗試。倘若一項改革舉措被任意變通、打折執行,不僅改革努力前功盡棄、改革目標流于形式,從整體角度考量,還會損害改革公信力,影響改革全局。
政府購買服務,花的是納稅人的錢,物有所值是基本要求。防止實踐中出現渾水摸魚現象,就必須明確哪些服務可以購買、哪些職能可以外包。而真正的服務不是靠外力,靠的是干部發自內心為人民。政府部門要時刻警醒自我,更要肩負起應有的責任。當務之急是應在明確購買范圍和購買目錄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配套制度,做好績效考核和監督反饋,確保每一分財政資金都不被濫用,讓老百姓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服務。
(作者單位:江蘇省無錫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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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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