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托舉政采上“云端”
呼和浩特托舉政采上“云端”
本報訊 見習記者張炎報道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財政局依托自治區財政廳統一搭建的政府采購“云平臺”,以全面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為主線,推動政府采購上“云”,持續提升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購工作透明度、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要求預算單位對除電子賣場、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外的所有采購項目,均要按規定的渠道、范圍及內容公開采購信息,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未按要求公開采購意向的項目,不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依托互聯網技術助力,自2020年10月起,呼和浩特市實現了政府采購業務全流程電子化辦理。新的政府采購系統包括七大基礎庫、十大子系統和1000多個功能點,與原有財政業務“一體化”系統無縫銜接。該系統涵蓋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銀行等各類主體,能夠滿足從采購預算、采購意向到采購計劃、交易執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約驗收的全流程閉環管理及“一網通辦”。
同時,對通用小額零星采購項目,呼和浩特市則實行簡易采購程序。依托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云平臺”搭建的電子賣場,呼和浩特市本級及旗縣區屬于電子賣場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均進入電子賣場開展采購活動。截至2021年12月底,呼和浩特市共發布5次電子賣場供應商征集公告,入駐供應商2261家,簽署電子賣場協議3088份,市本級已有636家采購人通過電子賣場完成采購訂單2943筆,成交總金額18728.17萬元,節約資金528.17 萬元,資金節約率為 2.82 %。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呼和浩特市財政局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建設,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制度建設、監管方面都提出了更規范嚴格的要求。明確采購人應嚴格按照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開展采購活動,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復的預算金額及用途;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級采購人政府采購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進一步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努力構建以結果為導向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協同監管平臺”隨機抽取30家市本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檢查評價,對存在問題的代理機構已依法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將檢查結果錄入“協同監管平臺”,納入市場主體社會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此外,呼和浩特市財政局還積極將政府采購服務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疫情防控貨物、服務、工程項目,第一時間啟動政府采購“綠色通道”和緊急采購程序,為疫情防控物資采購提供便利化通道,確保了疫情防控物資采購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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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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