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社會代理機構管理實現“三統一”
統一交易市場、統一隨機抽取代理機構、統一對投標保證金進行集中監管---
重慶:社會代理機構管理實現“三統一”
本報訊 記者吳敏 通訊員孫智琴報道 日前,重慶市財政局下發《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試行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集中管理和代理機構隨機抽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實行“三統一”的監管,包括集中統一交易、代理機構選擇統一實行管理系統隨機抽取、投標保證金實行集中統一開戶監管。
據了解,今年重慶市建立了以政府集中采購為主,社會代理機構采購為輔,各單位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政府采購管理機制,為進一步規范社會代理機構代理行為,促進政府采購代理市場良性發展,重慶市財政局采取了“三統一”的措施對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加強監管。
首先,重慶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實行集中交易。《通知》規定,社會代理機構承接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應進入市級政府采購交易市場統一開評標。因目前市級政府采購有形市場正在籌建過程中,為了便于監管部門現場執法,盡快改變目前各代理機構交易場地分散、不便于監管的情況,現暫采取臨時租用定點酒店作為代理機構開評標場地,由各代理機構與相關酒店直接聯系。明年市級政府采購有形市場建立后,將統一在有形市場開評標。
其次,重慶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選擇實行統一隨機抽取。對市級單次采購金額在20—200萬元(含200萬元)、除采用詢價方式的項目,由采購人在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填報采購申請時,采取系統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代理機構,一經抽取,采購人不得更改。
最后,重慶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投標保證金實行集中開戶。社會代理機構應按《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監管的通知》的規定,單獨開設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門用于投標(含競爭性談判、詢價等)保證金的收付,專戶的支付只能是退還原交款單位或上繳國庫。投標保證金按不超過招標金額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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