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布全國首個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運營管理辦法
【業內動態】
江蘇發布全國首個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運營管理辦法
本報訊 《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這是全國首個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運營管理辦法。
《辦法》由江蘇省工信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首次對新能源汽車換電站選址依據、質量安全、運營規范、電池標準、車(站)互通互換、驗收方法、安全監管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江蘇省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提供法規依據,突破新能源汽車換電無法規、無標準、無政策困境。
《辦法》明確,從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的企業應當滿足以下5個條件:一是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含分公司),經營范圍包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二是建立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系統。管理系統能對運營數據進行安全監測、采集和存儲,運營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三是具備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質量保證能力,并建立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質量保證體系。四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服務投訴處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用戶監督。五是履行建設運營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安全職責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
政策支持方面,《辦法》明確,對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簡化的審批手續,包括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與此同時,對符合《辦法》要求并通過驗收的充(換)電設施,財政給予一定的建設和運營補助,具體補助條件和補助標準由各設區市自行制定。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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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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