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四十九)
聯合國《采購指南》6.1修訂版(四十九)
13.4 爭議解決
合同必須明確供應商和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之間的責任與義務,以盡量減少彼此之間的爭議和分歧。
對于一個較為復雜的貨物或服務采購合同,建議采購雙方創建一個簡單明了的責任矩陣,作為采購合同的附件。當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采購合同起草得多好,合同執行管理得多好, 爭議都可能會出現。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工程合同中詳細規定了采購雙方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的程序,雙方應認真遵守這些程序以及時間表。對所有可能引起索賠和(或)爭議的情況保持良好記錄尤為重要。
協商是爭議解決的第一步。為促成協商而進行的所有談判都以開放妥協為基礎,因為,促成協商通常比其他爭議解決方法的成本更低。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必將盡力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如果無法協商或協商失敗,可以采用更正式的爭議解決手段。協商是一種私下解決爭議的方法,將爭議提交給商定的第三方,同時,第三方的權力不具約束力。
仲裁也是采購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員有權做出有約束力的判決。但前提是合同雙方通常要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條款,同意仲裁。供應商可以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所有標準合同的合同通用條款中找到此類條款。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合同規定,如果需要仲裁,將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這些規則僅涵蓋程序問題,即與仲裁如何進行相關的問題,包括仲裁員的選擇等。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工程類采購合同包含有關索賠、爭議和仲裁的具體條款。在工程采購合同中的具體情況下,應區分向業主代表提出的常見項目相關索賠以及向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提出的相關索賠。
向業主代表提出的項目相關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代表提出的索賠請求,如工程進度款、延期、變更、附加費用等。此類索賠請求是工程類采購項目日常管理的一部分,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無需向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法律顧問報告。但是,如果業主代表拒絕此類請求,并且有任何跡象表明承包商可能根據合同就業主代表的決定提出爭議,則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應盡快向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法律顧問報告。此外,如果有任何跡象表明,有人提出索賠或請求,即使部分涉及聯合國項目事務署的行為、錯誤或疏忽,或涉及人員或財產損失,那么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人員也應盡快向聯合國項目事務署法律顧問報告。
13.5 付款
財務管理和付款是指,及時處理符合合同條件的發票付款,審查合同變更所產生的財務問題,以及清算財務擔保(即發還履約和預付款保函)。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合同管理人員應確保付款期限和條件與合同文件中的規定一致。以下為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采購項目的標準付款期限。
貨物類采購項目,通常的付款期限為收到貨運單據和發票后的30天。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考慮在貨物裝運時先支付供應商80%的貨款,在最終目的地交貨和驗收時再支付剩余的20%。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使用另外的國際貿易術語條款時,供應商自行承擔風險和費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則應在收到貨物后的30天內付款。作為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供應商必須提供一份交貨清單,確認收貨人已經收到貨物。
服務類采購項目,通常的付款期限為收到發票以及根據合同交付(驗收)與付款相關交付品后的30天。
工程類采購項目,付款期限取決于采購雙方所選擇的合同形式。
小型工程合同:承包商根據合同價格和付款明細表中規定的時間向業主代表提交發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30天內向承包商付款。簡明格式合同:承包商根據付款明細表中規定的時間向業主代表提交一份報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28天內向承包商付款。在簽發接收證書后28天內,承包商向業主代表提交截至實際完工之日所有應付款項的最終報表,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28天內再次向承包商付款。最終完工證書簽發后7天內,承包商提交其最終賬目,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28天內支付最終款項。
計量價格合同和總包合同:承包商根據付款明細表中規定的時間向業主代表提交一份報表。業主代表在28天內簽發期中付款證書。之后,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付款證書簽發之日起30天內向承包商付款。在簽發接收證書后的60天內,承包商向業主代表提交截至實際完工日期的所有應付款項的最終報表,業主代表在28天內再次簽發期中付款證書,供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簽發臨時付款證書后30天內付款。對于最終付款,承包商總共有56天的時間提交附有所有證明文件的最終報表,業主代表有最多28天的時間簽發最終付款證書,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從最終付款證書之日起有30天的時間完成付款。
采購雙方都應充分了解適用于每份合同的具體付款期限。同時還包括在付款前雙方所必須提交的所有文件的詳細信息。
13.5.1 第三方付款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不進行任何第三方付款,即支付給簽約實體以外的其他方(盡管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能在特定情況下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后根據其工程合同直接支付給分包商)。 但是,如果負責合同審批的相關PA認為情況需要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向第三方付款,那么PA必須在簽署合同或采購訂單之前與FG負責人協商并獲得批準。一旦第三方付款獲得批準,第三方的名稱、地址和銀行詳細信息必須包含在合同文件中,除非供應商的銀行詳細信息已經輸入到oneUNOPS 中。如果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合同開始后發現是第三方付款(例如:任命一名接收人),此事應提交給PG負責人,PG 負責人可在必要時咨詢FG 負責人和總法律顧問,以尋求適當的解決辦法。
13.5.1.1 稅費
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免交所得稅等直接稅,并對重要采購征收的銷售稅和增值稅等間接稅享有免稅(退稅)的權利。雖然在一些國家,政府對間接稅實行完全免稅,但還有一些國家并非如此。因此,對于并非免稅的國家,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可能需要先繳稅,然后申請退還。如果采購的貨物、服務或工程是為了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自身的需要(即辦公室家具等行政管理支出),付款和退還必須遵循東道國協議中規定的條件(通常由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預付增值稅,并通過向政府提出申索或向供應商提供正式免稅證書得到退還)。當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必須預付稅款時,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向供應商發出的采購訂單將包含間接稅金額。聯合國項目事務署在內的聯合國的政策是,所有采購都是“重要的”,因為它們是經常性的,是聯合國項目事務署開展官方活動所必需的。聯合國項目事務署辦事處應與相關外交部聯絡,以確保退稅。
(未完待續,本文由財政部國庫司翻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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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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