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力促政采營商環境“優無止境”
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
揚州力促政采營商環境“優無止境”
該市創建“承、告、訪、檢”工作機制,解決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難點”“痛點”和“堵點”
本報訊 今年以來,江蘇省揚州市政務辦和揚州市財政局深入分析研判當前全市政府采購優化營商環境的“難點”“痛點”和“堵點”,推陳出新建立起全市政府采購“承、告、訪、檢”工作機制。
今年初,揚州市政務辦聯合市財政局正式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活動中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市政府采購活動加強實施信用承諾、重要事項告知和定期回訪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通知》還提出,定期開展政府采購項目的檢查工作,積極推動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優無止境”。
據了解,“承、告、訪、檢”工作機制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全面實施政府采購信用承諾制。從今年開始,揚州市的政府采購活動主體采購人和供應商應在組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分別簽訂《采購人信用承諾書》和《供應商信用承諾書》,對自身信用狀況、申請材料真實性、落實政府采購項目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要求以及違約責任做出承諾。評審結束后,各方交易主體可通過政府采購交易管理系統針對供應商、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一般失信行為評價,涉及嚴重失信的行為,一經查實,揚州市政務辦與市財政局將聯合信用主管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建立項目評審后重要事項告知制度。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結束后,采購代理機構向采購人發放《告知函》,告知其落實優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的相關事項和時間要求。采購代理機構要做好《告知函》的發放工作,采購人評審代表配合在《告知函登記表》上簽字確認。采購代理機構在告知中標(成交)結果或發放中標(成交)通知書時,提醒供應商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在項目滿足款項支付條件后按合同約定金額開具發票,在項目滿足驗收條件后及時向采購人發出驗收申請,供應商若發現采購人拒絕執行相關規定的,要及時告知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建立政府采購項目定期回訪制度。采購代理機構對所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建立定期回訪制度,按月提醒采購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按規定時間進行公告、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款項、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履約驗收等。采購代理機構要做好政府采購項目的回訪記錄、資料備案及臺賬。采購人應配合采購代理機構做好政府采購項目回訪工作,如實說明項目進展情況,提供真實、清晰、完整的發票、支付憑證和履約驗收報告等資料。采購代理機構如發現采購人或供應商存在違反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規定的情形或拒絕配合回訪工作的,應及時報給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建立定期檢查和重點督查制度。揚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市政務辦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合制定全市政府采購落實營商環境政策要求的檢查機制,成立政府采購項目檢查工作小組,根據采購人報送的自查表和代理機構的項目回訪記錄,按季定期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檢查,重點圍繞預付款設置、價格扣除、合同簽訂及公告時間、支付資金、履約驗收等情況進行清單式梳理。對采購人存在違反優化營商環境規定拒不糾正或拒絕配合代理機構回訪的,揚州市財政局、市政務辦將聯合紀檢部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并將相關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
(朱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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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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