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要求政府綠色采購比例≥93%
【地方經驗】
湖北襄陽要求政府綠色采購比例≥93%
本報訊 記者馬金眈報道 日前,湖北省襄陽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綠色采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采購人壓實主體責任,發揮需求引領作用,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以達到全市政府綠色采購比例≥93%的考核目標。
據了解,政府綠色采購比例已被列入湖北省生態資源保護委員會對各市(州)政府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內容。根據《通知》,在今后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及合同備案工作中,該市財政部門將對預算單位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情況進行監督,對于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要求執行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的,將視情況拒付采購資金。
《通知》要求,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全面落實綠色采購政策,擬采購的產品屬于節能、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范圍的,應當依據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對獲得證書的產品實施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
為進一步發揮需求引領作用,《通知》提出,對于已列入上述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采購人在采購需求中可以提出更高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獲證產品給予優先待遇;對于未列入上述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鼓勵采購人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
《通知》明確,在編制采購文件過程中,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的貨物品目及節能、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對于政府優先采購或強制采購的節能、環境標志產品,要全面、準確地標注,對于其中政府強制采購的節能、環境標志產品,還要將節能、環保作為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標明。另外,采購文件中還應當載明對產品的節能、環保要求,對節能、環境標志產品的優惠幅度以及評審標準和方法。
《通知》還強調,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要求襄陽市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入駐供應商,在上架產品上方注明產品的節能環保屬性,并上傳相關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屬于《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中政府強制采購的產品,如無法提供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將從網上商城強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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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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