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為中小微企業送去政采“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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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為中小微企業送去政采“大禮包”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 通訊員潘敏報道 日前,廣東省財政廳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通過提高預留政府采購份額、加大評審優惠力度、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完善政策執行情況公開機制、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等措施,為中小微企業送去政府采購“大禮包”。
在提高預留政府采購份額方面,《通知》要求,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在加大評審優惠力度方面,《通知》強調,各預算單位應當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原則上按10%(工程項目為5%)給予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原則上按5%增加其價格得分。
為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小微企業發展,《通知》明確,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采購項目,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各預算單位應當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原則上按3%(工程項目2%)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原則上按2%增加其價格得分。
為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通知》要求,各預算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開展政府采購,并要加快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進度。針對采購人支付采購合同款項慢、電子賣場交易拖欠款項較多等問題,《通知》提出,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完畢,應于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7日內組織履約驗收。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15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對于采購人通過電子賣場實施采購活動的,驗收通過或者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支付資金,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支付。
為提升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通知》提出,加快推進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平臺建設,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電子保函服務,明確各級財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做好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政策引導和推廣應用工作,采購人應積極為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提供服務和便利。
此外,《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法對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政策執行情況納入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范圍;各級主管預算單位要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的具體途徑和時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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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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