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嚴查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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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嚴查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報訊 上海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政府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應在保證采購質量、提高效率的同時,從嚴從實貫徹上海市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其中提出,將從嚴從快處理處罰供應商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違法違規行為和采購市場秩序,《通知》提出,供應商在參與疫情防控有關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活動中,應恪守誠信,優質高效地履行合同約定,如存在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財政部門經查實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從嚴從快處理處罰,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并建立聯合懲戒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采購人在疫情防控有關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或發現供應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向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反映,共同維護全市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
《通知》強調,要規范落實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疫情防控涉及的緊急采購項目,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精簡采購程序,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率。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項目的內部控制與管理機制,實現程序可簡化,質量不降低,責任不放松,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采購人應當加強緊急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和憑據管理,按規定留存備查。
《通知》還明確,要合理安排政府采購活動。對于非緊急的采購項目,因疫情防控而無法開展或無法按規定時間開展開評標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暫停或延期。對于確需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評審活動,鼓勵具備條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探索采用視頻會議等非現場方式組織實施,做好評審專家身份識別、保密承諾等工作,確保評審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備查。著力強化采購內控管理。相關采購人應當進一步壓緊壓實疫情防控有關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主體責任,強化內部控制與管理,以采購需求為引領,準確掌握市場行情,依托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渠道,加強對供應商資信情況審查,規范履約驗收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程序合規、質量過硬、群眾滿意。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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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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