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師大出臺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陜西師大出臺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本報訊 日前,陜西師范大學制定并印發了《陜西師范大學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共整理出72類301項禁止性行為,并已在網上公開。
據了解,《清單》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進一步規范學校政府采購各方主體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保障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二是在采購工作領域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依法治國要求,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校;三是結合中央巡視中管高校、教育部巡視直屬高校發現的采購招標中的問題,提前“一公里”防范采購風險,做到未雨綢繆;四是強化采購招標領域、關鍵環節廉潔風險監督管理,劃出紅線,亮明底線,設定“高壓線”,提升學校治理水平,促進學校廉政建設。
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清單》以列表方式對其中的禁止性條款、隱含限制性條款、法規紅線進行了精細化和目錄化的呈現,按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三類適用主體分類,共整理出72類301項禁止性行為。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部分包括編制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采購需求、委托代理協議、組織形式、采購方式、采購文件編制、采購過程組織、質疑答復及配合投訴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及履約驗收、資金支付、信息公告、檔案管理、采購紀律等13個方面的239項禁止性行為。評審專家部分包括專家入庫環節、評審前環節、評審過程中、評審結束后及其他等5個方面的23項禁止性行為。供應商部分包括存在關聯關系、惡意串通、虛假惡意投訴、其他視為串通情形、不正當競爭、未按規定簽訂合同、轉包及未按規定分包、拒絕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未按規定履行合同及其他等10個方面39項禁止性行為。
對于《清單》出臺的意義,陜西師范大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將有力促進采購當事人快速查詢、充分理解、嚴格落實國家采購法律法規,發揮政府采購功能政策,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有利于消除采購文件的傾向性,最大程度在采購文件編制中“躲坑避雷”,堅持問題導向,壓緊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中央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序規范采購行為,保障采購活動健康安全運行,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有效加強對采購當事人及相關參與人員的監督約束,防范采購領域的廉政風險。
(任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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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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