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陽:要求健全代理機構選擇機制
河南濮陽:要求健全代理機構選擇機制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河南省濮陽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健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選擇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采購人綜合考慮多項因素,擇優選擇代理機構,并制定相應內控制度。
根據《通知》,采購人應當切實履行政府采購主體責任,委托社會代理機構的采購項目,應當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從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錄中自主確定代理機構。在具體選擇時,采購人要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在濮陽市評審場地和專職人員配備等情況,綜合參考代理服務費報價,監管部門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信用評價情況,項目負責人的專業資質及從業經驗。
《通知》明確,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控制度,并明確規定代理機構的選擇程序、具體項目委托社會代理機構的規則等事項。代理機構選擇相關事項的決策層級,由采購人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研究決定,并在采購內部管理制度文件中明確。采購人在確定具體項目的代理機構時,要嚴格執行采購內部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選擇程序、具體項目委托代理機構的規則。
據了解,《通知》的出臺旨在深化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鼓勵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廉政建設,引導代理機構規范執業、高效服務,推動政府采購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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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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