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采信息發布管理再“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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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政采信息發布管理再“加碼”
本報訊 記者張明柳報道 據悉,山東省將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監督和考核,并把信息發布情況作為服務高質量發展績效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山東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應充分、規范、準確,要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通知》強調要充分披露項目信息。各市各部門要嚴格把握項目信息發布種類及適用情形,依法依規及時發布包括《政府采購采購意向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更正公告》《終止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合同公告》《項目驗收結果公告》《中小企業聲明函》《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公告》等在內的信息,做到應發盡發、不重不漏,并確保內容完整準確。除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外,其他采購方式在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時,應一并發布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得分情況及未中標(成交)原因,未中標(成交)原因應當具體明確。
山東對信息發布不但要求全面而且要求規范。《通知》明確,全面規范各市財政部門要及時準確發布政府采購監管信息,包括《監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公告》《投訴處理結果公告》《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信息公告》《不良行為信息記錄》等。各市應按照《關于報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通知》規定,將《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統一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發布。
《通知》強調,做好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事關政府采購透明度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是黨政機關廉潔政府、誠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體現。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履行好信息發布的各項職責,扎實做好相關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信息發布監管機制,杜絕出現違反信息發布規定的問題。要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引導督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盡快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確保將信息發布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對已發布的信息要定期組織開展自查、檢查,及時通報檢查結果。
《通知》明確,按照“誰采購、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如發現項目信息存在錯誤問題,要第一時間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不得向代理機構轉嫁責任。信息發布人要強化政治意識、風險意識和紅線意識,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查機制、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審查嚴格、處置及時、追責到位。
據了解,下一步,山東省財政廳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對屢查屢犯、問題嚴重的部門、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還將積極運用技術手段提高信息審核質效,對常見錯誤和問題實行系統自動篩查、預警,最大限度保證信息安全、完整、準確;加強信息發布的監督和考核,定期通報信息發布情況,并把信息發布情況作為預算管理績效綜合評價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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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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